2010年12月29日下午,花门电力站职工在我家旁边砍电线旁边的大树,由于职工经验不足,或许未经过上岗培训,在砍一株直径70cm、高约20米的梧桐树时,没有估算好树的倒向,以至这株重约2000斤重磅炸弹轰然砸在我家瓦屋顶上。当时瓦片漫天飞舞。我家屋顶就留了一个长5米、宽4米的大窟隆。其它三间屋顶的瓦片、房梁、“悬皮”也都不同程度的发生了位移或破裂。“好屋变成了D级危房。”
[记者调查]
双峰县花门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双峰电力局石花供电所为保证冰冻期间正常供电,于2010年12月29日在我镇大托村进行线路砍青时,一株高达20米的水桐树倒地时因树木过高且防范不力碰及了该村村民刘云福的屋面,致使房屋局部受损。12月31日石花供电所与刘**及其姻兄金**协商未果。2011年1月5日,镇纪委书记陈放梅率钟岭责任区书记赵光耀、责任区驻村干部、大托村村支两委干部在大托中心小学与刘**之妻、次女及其女婿进行调解,由石花供电所补偿刘**1000元,屋主方未能达成共识。为妥善化解矛盾,元月8日镇党委政府再次组织进行调解,由供电所支付1200元现金至大托村委会,由大托村委会组织人员、材料对该受损房屋进行修复,钟岭责任区全程监督实施,但房主又提出异议,并不断向上反映情况;元月10日,镇党委和责任区负责同志再次召集房主、村及供电所负责人座谈协商,在原有基础上为房主购买4000块青瓦,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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